| 一、总则
《国际品牌联盟》是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会,国际品牌联盟集团根据国际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化品牌战略的客观发展需要而发起的一项全新的经济协约活动。国际品牌联盟旨在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指导下及相关组织倡导下,由若干单位自愿参加,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品牌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竟争机制,打击假冒伪劣品牌,为品牌受到侵害的企业讨还公道,并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公约自律。
二、成立《国际品牌联盟》的目的
为维护消费者和品牌企业的权益,建立有序的品牌竟争机制,实现“品牌至尊、诚信经营”。
三、成立《国际品牌联盟》的意义:
1、具有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及经营品牌的功能,从整体上提高企业实施国际品牌系统工程的有序化程度,促进中国至乃全球品牌事业的发展。
2、具有促进企业从产品力、文化力、形象力、营销力、资产力等品牌要素竞争力的综合协调发展,从而逐步树立企业强势品牌。
3、为企业实现“国际品牌发展企业”消费者赢得“诚信经营”,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假冒伪劣受到打击,提供战略联盟保障。
4、为企业品牌资产迅速发展起到催化作用和运作技术的支持。
5、为企业每年节省广告费2万——2000万元。
四、《国际品牌联盟》发起单位:
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会,国际品牌联盟集团,国际品牌研究学院,国际品牌网,中外专家工作联合会,联合发起。
五、《国际品牌联盟》的法律依据
依照国际法律法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品牌企业合法经营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为宗旨,促进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促进中国至乃全球品牌事业的发展,形成有序的积极向上的“联盟”体系。
六、《国际品牌联盟》成员的加盟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品牌企业,品牌商或个人(专家)
2、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高荣誉复印件及相关照片,法人照片,并填写成员单位登记表。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
4、产品实物在同类产品中占领先地位,并具有品牌延伸或兼并战略实力。
5、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同类产品前列。
6、产品的社会贡献,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同行前列。
7、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
8、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9、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家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相关行业认证。
10、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并取得相关行业认证。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取得相关行业认证。
12、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13、企业组织健全,经营管理体系制度化、并完善。
14、企业学习型组织,并经常参加《国际品牌研究学院》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15、履行“联盟”公约的承诺,并接受“联盟”的监督与管理(如违反公约规定责任自负,并收回证书,摘掉标牌)
七、《国际品牌联盟》权利及义务:
1、统一制作颁发《国际品牌联盟》证书及标牌,向全球公开亮相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享有商讨“联盟”事务和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权参加“联盟”召开的会议,研讨行业在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对策;
4、享有在《国际品牌网》新闻中心以“联盟”名义发布各类新闻报导的权利;
5、享有在《国际品牌网》品牌注册中心优先注册的权利;
6、享有以《国际品牌联盟》名义组织的国内外同行业之间技术交流及考察的权利;
7、享有以《国际品牌联盟》名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联合抗议的权利;
8、享有《国际品牌联盟》组织的各项评比、竞赛活动的权利;
9、享有《国际品牌研究学院》优先优惠培训企业在职员工的权利;
10、享有《国际品牌研究学院》对企业进行国际品牌系统工程五星战略的优先优惠权利;
11、享有在《国际品牌网》进行广告宣传其费用,优惠50%的权利;
12、享有《国际品牌网》品牌论坛中心,发表专著及作品论坛的权利;
13、密切与“联盟”的工作联系,为“联盟”献策的权利
14、为使“联盟”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根据活动内容提供一定的资助。
15、享有联盟组织对企业进行《国际品牌》及《国际品牌发展企业》认证的权力。
八、《国际品牌联盟》退会: 任何会员如果对本《国际品牌联盟》的服务不满意或因其它原因要求退会,只须书面提出退会申请,经本《联盟》批准后,可办理退会手续。同时本《联盟》组织收回协会颁发的各种证书及相关资料和所享有的一权利及义务。
以上公约,请各联盟单位共同遵守。 |